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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新政出台,助推德阳住房公积金查询便民服务: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首付和利率标准的认定
1、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灾后重建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其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发放对象限于人均居住面积低于40平方米(或现住房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上调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已购住房的认定依据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购住房的认定采用“既认房又认贷”的办法确定,侧重点认定已购住房。
1、德阳本地范围内市辖县(市、区)异地购房,以购房地产权部门提供的证明为依据。
2、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以借款人公积金缴交地产权部门提供的证明为依据。
3、灾后重建和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个贷政策可予保留,不纳入家庭购房认定。
4、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商业按揭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产权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登记证明。
5、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产权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或现住房面积低于120平方米)。
6、对于购房家庭申请组合贷款和二手房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同上。
三、申贷限制规定
1、市规划区(含旌阳区)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各县(市)区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申贷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2、申贷户有以下情况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1)经查询申贷户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三期及以上逾期还贷记录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2)有其他贷款或替他人担保贷款尚未偿还的;(3)住房公积金缴交不足一年、缓缴(停缴)一年及以上的;(4)本人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等四种情况。
四、贷款审批计算公式
1、首套住房贷款额=总购房款×70%(市规划区及旌阳区不超过35万,超过35万的按35万计;各县(市)不超过30万,超过30万的按30万计)×申贷调控系数
2、二套住房贷款额=总购房款×50%(市规划区及旌阳区不超过35万,超过35万的按35万计;各县(市)不超过30万,超过30万的按30万计)×申贷调控系数
*申贷调控系数=[申贷户夫妻双方上月末公积金月缴存额×贷款期限(月份)+申贷户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首套(或二套)住房贷款额(大于60%及以上,该系数为1;达到59%—50%,该系数为0.9;达到49%—40%,该系数为0.8;达到39%—30%,申贷调控额为0.7;达到29%—20%,该系数为0.6,下调系数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