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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自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获悉,为满足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根据《濮阳市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11月26日开始,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了。申请报名于12月26日前结束。
哪些人符合申请条件,哪些人要被拒之门外?申请需要哪些材料,怎么申请报名?诸多问题,且听记者一一为您解答。
《方案》要求,此次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对象是:市城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由户主或委托人直接提出申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分为一般家庭和特殊家庭。
其中,一般家庭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本次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21571元,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须计入分摊人口,下同),家庭人均财产不超8万元,其中车辆价值低于10万元;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市城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居住面积16平方米以下或户居住面积30平方米以下,下同)。
特殊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符合安置政策的无房或未达到市城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2.夫妻双方在市城区有固定工作满一年,已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且收入符合要求的无房进城务工家庭;3.政府批准的拆迁安置家庭;4.男满25周岁或女满23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且符合户籍、收入、财产和市城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要求的居民或家庭;5.政府决定供应的其他对象。
另外,《方案》也对申请报名限制条件作出了明确说明:1.近1年内有过房产交易,且面积大于市城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2.上次经适房报名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5年内不准申报。
自11月26日开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到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领取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由各街道办事处统一到各区房管部门领取。申请人将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成后,一式三份交由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请人审批表中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规范,所需要件是否齐全。
申请人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1.本人填写的申请审批表。
2.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分别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由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低保家庭须提供低保金领取证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复印件;市城区内城中村居民,由所在原街道办事处出具房产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户籍证明,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工作单位情况证明:市、区两级政府编制机构之外的注册类企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一年年审件)。
5.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由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在《濮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中有相关栏目的可将审核内容填写在相应栏目内,无需另出证明;无相关栏目的可将证明材料附后。
7.特殊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1)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落户到濮阳市城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2)进城务工家庭需提供暂住证和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状况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濮阳市城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积金交纳证明及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一年年审件)。(3)拆迁安置对象和批准的其他供应对象,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开始后,相关部门将经过初审、复审、核准等申请审批程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对象。随后,将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摇号分配,并邀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代表、市有关部门代表举行公开摇号分配仪式,公证处现场公证,采用计算机公开摇号供应的方式现场确定每套住房购买人。没有摇中住房的合格家庭摇出轮候顺序号,如有弃购房源按轮候顺序号分配。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调换平台,如有两家自愿调换,可以在签订协议并公证后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