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上半年我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归集资金额稳步增长,主要业务指标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今年下半年我省还将继续推出住房公积金新政,适当放宽提取条件,推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改革等。
“商转公”细则正在细化制定
业内人士认为,海南推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改革,是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有效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这将有利于降低广大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贷款成本,体现住房公积金使用受益的均衡性,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商品房必须提供房产证才能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期房,各地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在很多城市并没能申请“商转公”。他们的解释是,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分为抵押和质押担保,抵押为产权抵押,而质押一般为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目前,公积金贷款以抵押担保为主。期房无法进行“商转公”的主要原因,是已经申请商业贷款的期房无法办理二次抵押,开发商也不会提供阶段性担保,期房“商转公”无法落实担保手续,因此无法申请“商转公”。
此外,在很多城市,如果没有房产证,也无法进行“商转公”。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解释是,按照相关规定,商品房必须提供房产证才能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深圳等地的“商转公”政策,需要提前还清商业贷款余额,才可将部分或全部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而申请人也只有提交银行提前还贷的相关证明,才可办理“商转公”业务。对此,很多人表示,选择贷款就是购房能力有限,现在要还清20年甚至30年的贷款,即使是剩余贷款本金,感觉压力巨大。而且提前还贷涉及违约,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南“商转公”这一政策正在细化制定当中,具体实施细则并未出台。
多措并举发掘释放潜力
据介绍,为帮助职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我省出台了多项配套政策措施,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进一步发掘和释放住房公积金潜力,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如制定出台《海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供了资金支撑。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租房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且原则上不得超过3万元/年。今年5月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海南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此外,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海南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夫妻双方在海口、三亚、琼海、陵水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其他市县购买商品房的,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的,由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