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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好事,对于买房人人也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摊上小产权房却不是什么好事,虽然小产权房也可以用来住,但是却是没有“保障”的,在买房的过程当中,购房朋友们一定要避开这个陷阱。今天就来告诉你“小产权房”到底有什么不好。
一、先来了解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这种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总结来说,“小产权房”就是三无产品:
1.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
2.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3.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谓的房产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二、“小产权房”有什么不好
1、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3、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4、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连资质都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总之,对于小产权房建议大家一定要避开这个陷阱,国家对于住房这个问题很多方面都是有松动的,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问题一直都在严厉打击,所以大家一定要警惕,不要掉进小产权房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