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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期房是指未经竣工验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换句话说,商品房未初始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前,均为期房,而已经领取“大产证”的商品房才属现房。那么买期房购房者都要注意什么呢?
一、认真查验相关文件
首先,购房者应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其次,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三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
二、注意定金条款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之时成立,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为一旦交付定金之后,定金合同生效,届时若购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担定金罚没的风险。
三、区分定金和预付款
购买期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支付预付款,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总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担保购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预先支付的是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四、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
期房最大的特点就是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因此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面积的价格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在此,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协商,尽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套内面积以及面积出现误差后的处理办法。
五、注意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不可抗力等有关免责的条款给予重视。一般来说,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会约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六、对开发商产权证办理义务的约定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发放期限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常用的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理。但根据规定,登记机关对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因此购房者可以在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适合办理产权证,如办理不了产权证如何处理。
来源/房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