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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小编的梦想。
濮阳的很多楼盘,
小编都很看好的,
虽然买不起,
但小编还是会经常
关注房产消息!
这不,最近就看到一条楼市大消息!
东莞出台全国首个“两天无理由退房”新规。
1月11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市工商局发布东建房(2019)1号文: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从3月1日起,东莞将在全市推广使用新版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
《通知》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东莞创新性提出了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公开报道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东莞是国内唯一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通知》的主要核心要点
(网络图,侵权立删)
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可退定金
“两天无理由退房”
对于购房者来说,
无疑是重大利好。
那究竟这个“两天”是如何界定的?
两天指的是:
认购书签订之内两个自然日。
现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
如若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仍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本认购书,且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也就是说,
在“两天无理由退房”新规下,
购房者没有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这项“交易”就算“作废”。
开放商可以将房子继续出售给别人,
先前支付的定金也不会退还。
开发商不能按时签约的
需返还购房者双倍定金
反过来,
此项新规,
对开放商也有一定的约束。
现根据《通知》,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若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凡因本认购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看到这里,濮阳房产网小编想说,这是广大购房者的福利啊,“两天内无理由退定”无疑进一步保护了购房者权益。如今,东莞已经出台该项新规,在今年3月份将正式实施,至于濮阳什么时候会推出这样的政策,咱们拭目以待~
来源:网络、东莞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