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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来袭|买房后,交房应该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9-5-20 来源:濮阳房产网 点击次数: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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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中,不少房产纠纷都发生在交房环节,因此为了避免发生纠纷,购房者应该了解清楚交房应该注意的问题,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01

什么是“交房”?


即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方在通知注明的期限内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02

交房过程中买方的义务有哪些?


在交房过程中,买方义务主要有按照卖方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03

交房过程中卖方的义务有哪些?


在交房过程中,卖方的义务主要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及时按照约定的方式通知买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


04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前,房屋若发生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房屋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方承担;买方接到卖方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5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正当理由”指的是什么?


所谓“正当理由”主要指的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如果是疾病、外出等原因,买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因此不构成“正当理由”。


06

卖方将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了买方,买方接收了房屋且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方是否可以要求卖方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买方在接收房屋时有权察看证明房屋已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文件,但如果卖方没有主动出示,而买方已接收了房屋,且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那就认定双方当事人已经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买方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来源:中原地产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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