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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公布最新一批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究竟征收了哪些地方,
有没有你家呢?
下面跟随濮阳房产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网站截图)
濮阳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8号
二0一九年五月三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9]516号文批准征收土地10.322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濮阳市2018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规划用途:
1.公园路以东、乐居路以西、戚城路以南、石化路以北(拟仓储用地)
2.石化路以南、公园路以东、花园路以北(拟仓储用地)
3.乐居路以西、石化路以南、花园路以北(拟仓储用地)
4.石化路以南、乐居路以西(拟仓储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面积及种类:征收华龙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戚城屯居民委员会集体耕地4.8988公顷;建设路街道办事处戚城社区居委会集体耕地0.7712公顷,建设用地4.3784公顷,小计5.1496公顷,共计10.0484公顷(其中耕地5.6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依法计算补偿。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安置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少地无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濮劳社[2009]129号文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八、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登记地点:征地现场
一、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华龙区人民政府组织华龙区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17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9号
二0一九年三月一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9]221号文批准征收土地0.501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濮阳市新习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及规划用途:
国防路东、张拐村南、南新习村北(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面积及地类:征收开发区新习镇南新习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39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建设用地0.0095公顷,小计0.4095公顷;张拐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2公顷,小计0.0922公顷,共计0.5017公顷(其中耕地0.4795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补偿。
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依法计算补偿。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安置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少地无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濮劳社(2009)129号文规定执行。
八、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九、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登记地点:征地现场
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17日
小伙伴们这些征收的土地里
有你们家吗?
快让更多的人看到!
由濮阳房产网编辑整理,素材来源/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