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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县龙苑片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文件要求,经濮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濮阳县龙苑片区东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范围位于县城区解放路以东、龙苑路以北、站南路以南、育民北路以西(濮阳县龙苑片区东区部分);
二、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应及时解除抵押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三、上述范围内的原土地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范围内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等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注销该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濮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8日
来源:濮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