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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龄“19岁”以上,加装电梯、完善养老抚幼设施、物业公司进驻
——河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启动
(侵权立删)
秋意更浓,一则热乎乎的消息暖了人心:从今年起,我省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这意味着,以前槽点满满的老旧小区可望加装电梯、进驻物业,老人居家养老、孩子就近入托等公共服务也将得到完善。
记者10月18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由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以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表明,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启动。
按照规定,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条件是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养老托幼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其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涉及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民市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完善小区智慧安防系统,完善社区医疗、养老抚幼、文体娱乐、家政等生活设施。
据了解,我省将对全省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征求业主意见,按照“民生为先、补短为主”的原则,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分年度逐步实施改造提升。
《意见》特别提出,要对有条件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鼓励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加强养老抚幼设施建设改造,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无障碍通道,对小区公厕进行适老化改造等方便老人生活;同时增建婴幼儿服务设施,为家长照护宝宝们创造安全、舒服的环境和条件。
据悉,通过改造整治提升,老旧小区要基本实现“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此外,我省还宣布,对建成于2000年至2005年年底,配套设施缺项、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各市县可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本地实际情况,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
省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王建国表示,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有利于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而且有利于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扩大投资和消费,从而促进经济稳增长,不断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记者 樊霞 通讯员 刘倩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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