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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为了吸引更多的“千里马”来濮阳就业、创业,近期,濮阳又一批人才公寓房源上线了。
据濮阳房产网小编了解,2020年濮阳市城区人才公寓实物配租工作正式启动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次的房源情况和申请条件,赶紧来了解一下~
(网站截图)
2020年濮阳市城区人才公寓
实物配租申请报名公告
为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满足各类人才在濮阶段性、过渡性居住需求,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濮才人[2020]2号)安排和《濮阳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濮人才[2019]8号)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市城区人才公寓实物配租申请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人才公寓房源为康居花园(石化路与长庆路交叉口),共计190套,户型为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5㎡左右。
二、申请时间
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止。
三、申报对象
本次人才公寓申报面向《濮阳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在濮阳市城区工作、生活的以下5类人才:高层次人才、管理人才、高学历人才、需特殊支持人才和全职在市城区内创新创业就业且毕业未满7年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一套人才公寓。
1、在市城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2、在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单位工作的,需有录用或任命文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在企业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兼职挂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应有相应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等依据。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户籍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申请人需另外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主、父、母、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计分佐证材料:
(1)学历、职称证明: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凶件,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3)获奖证明:申请人近五年获奖证书、近五年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验审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六、申报方式及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9月21日-9月25日)。申请人如实填写《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连同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受理(9月27日-9月30日)。用人单位受理人才公寓申请并核实相关材料后,报相应主管部门。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报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业务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才办),市直企业报市工信局,央企驻濮单位直接报市人才办。
3、部门汇总(10月12日-10月16日)。主管部门汇总所管理、服务单位人才公寓需求并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填写《濮阳市人才公寓申报汇总表》,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4、审核认定(10月19日-10月23日)。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高层次人才、管理人才、高学历人才进行资格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需特殊支持的人才和全职在市城区内创新创业就业且毕业未满7年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进行资格认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对通过人才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确定意见由房地产管理中心统一出具。对于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审核部门通知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5、社会公示。市房地产管理中心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将审核确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提出,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人才公寓实施保障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凡申请人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不如实申报家庭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重复申报等情况,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申报家庭,并将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列入“住房保障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得单独或者和其他相关关系人组成申请家庭申请享受任何有关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列入社会征信黑名单。
(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只能申报入住一个,已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应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说明,连同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隐瞒实际情况、重复申请的,一律取消所有申请资格。
(三)负责申报审核的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393-6189692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 0393-6665121
附件:
濮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6日
附原文如下:
来源/濮阳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官网、濮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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