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濮阳房产网小编了解,近日,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收回棚户区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共涉及5宗地块,一起来看看在哪?
详情如下: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濮阳县相关棚户区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要求,经濮阳县人民政府(濮县政土〔2020〕52号)批准,现就收回相关棚户区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分别位于:
1、县城区马颊河以西、解放路以东、铁邱路以北、龙城印象北墙以南(濮阳县龙城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5275.37平方米;
2、县城区解放路以东、二中路以南、国庆路以北(濮阳县中心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17734.49平方米;
3、县城区红旗路以北、云峰路以西、郭寨路以南(濮阳县西后院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6196.41平方米;
4、县城区马颊河以西、解放路以东、金堤以北、挥公大道以南(濮阳县南关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22185.4平方米;
5、县城区建业城以南、河朔路以北、北关街以西(濮阳县中原化工集团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2259.69平方米;
二、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应及时解除抵押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三、上述范围内的原土地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范围内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等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注销该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濮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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