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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濮阳房产网小编了解,近日,台前县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17号文件,拟对台前县侯庙镇等6个乡镇43个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共计1809.4545亩,用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河南台前县段)项目建设用地。来看看有没有你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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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自然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0]361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台前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侯庙镇、打渔陈镇、城关镇、后方乡、孙口镇、清水河乡人民政府,针对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河南台前县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河南台前县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规划用途:
台前县侯庙镇等6个乡镇43个村(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台前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标准,地价为66-81万元/公顷。
四、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费为1.38万元/公顷。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我市濮政文[2010]36号规定执行,据实清点据实结算。
六、社会保障费标准: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每公顷6.4350-10.7250万元。
七、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河南台前县段)项目建设用地,以自然资函[2020]361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我县侯庙镇黄堌堆村集体耕地1.5167公顷、林地0.35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2公顷、建设用地0.7964公顷;
前付楼村集体耕地1.3880公顷、林地0.15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3公顷;
薛庄村集体耕地0.7785公顷、林地0.4285公顷;
红庙村集体耕地3.6384公顷、林地0.02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9公顷;
石槽村集体耕地0.8400公顷、林地0.08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8公顷;
徐沙沃村集体耕地1.93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0公顷,赵庄村集体耕地1.5181公顷、林地0.6226公顷、建设用地0.1566公顷;
打渔陈镇东仝村集体耕地2.7909公顷、林地0.9895公顷、其他农用地0.3750公顷、建设用地0.9910公顷;
石门李村集体耕地3.1492公顷、林地0.02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2公顷;
吕辛庄村集体耕地2.2047公顷、林地0.8662公顷、其他农用地0.4114公顷、建设用地0.7329公顷;
南丁庄村集体耕地0.7432公顷,林地0.1789公顷,建设用地0.5008公顷;
打渔陈村集体耕地1.5533公顷;
前柴村集体耕地1.76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6公顷;
马街村集体耕地1.01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1公顷;
吕堌村集体耕地4.9294公顷;
沙楼村集体耕地2.2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8公顷;
李文彩村集体耕地1.3382公顷、林地0.0277公顷;
城关镇高掌东村集体耕地2.98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1公顷、未利用地0.1816公顷、建设用地0.2049公顷;
徐岭东村集体耕地3.11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4公顷;
长刘村集体耕地6.0223公顷、林地0.2369公顷、其他农用地0.5453公顷、未利用地0.4116公顷、建设用地1.6286公顷;
刘粗腿村集体耕地0.0854公顷、林地0.77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5公顷、建设用地0.0549公顷;
荆石满村集体耕地3.2138公顷、林地0.07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3公顷、建设用地0.2604公顷;
徐岭西村集体耕地0.92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9公顷、建设用地0.0252公顷;
姜岗村集体耕地0.2836公顷、林地0.0119公顷、建设用地0.1192公顷;
后方乡北辛庄村集体耕地5.6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911公顷;
仁和村集体耕地1.2393公顷、林地0.49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0公顷;
东王坊村集体耕地5.54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
前方村集体耕地6.0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0公顷;
大寺郭村集体耕地3.4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9公顷、建设用地0.9487公顷;
刘天渠村集体耕地0.7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3701公顷;
纸王村集体耕地5.8917公顷,其他农用地0.2286公顷、建设用地0.3301公顷;
股庄村集体耕地5.2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0公顷;
大王村集体耕地1.15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7公顷;
孙口镇南孟村集体耕地1.1869公顷、林地0.2438公顷、建设用地0.4705公顷;
西影唐后街村集体耕地2.95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7公顷;
刘奎斋东村集体耕地8.3502公顷,林地0.3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93公顷,未利用地0.1832公顷,建设用地0.3013公顷;
奎斋西村集体耕地0.0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4公顷,建设用地1.5941公顷;
西影唐西街村集体耕地0.9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
西影唐前街村集体耕地0.0205公顷;
清水河乡后王集村集体耕地0.0648公顷;
王英楼村集体耕地0.5568公顷、林地0.19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1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
姜庄村集体耕地0.5194公顷、林地0.08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建设用地0.0015公顷;
孙庄村集体耕地0.1502公顷、林地0.6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8公顷、建设用地0.2237公顷;共计120.6303公顷(折合1809.4545亩)。
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10385.8938万元。
青苗补偿费:137.5507万元。
地上附着物:3707.3680万元。
社会保障费:786.1586万元。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将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向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2238107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台前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实施。
特此公告。
台前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2日
来源/濮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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