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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内容,对三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并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注销登记手续。
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南乐县公路局暨老体委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乐政(2019)30)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乐县公路局暨老体委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乐政(2019)29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南乐县液医件厂暨海淀鞋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的决定》(乐政(2019)24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乐县液压件厂暨海淀鞋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乐政(2019)22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南乐县仓颉小区暨农机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乐政(2019)23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乐县仓颉小区暨农机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乐政2019)21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乐县公路局暨老体委片区等三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乐政土(2020)47号),南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关于注销南乐县公路局暨老体委片区、南乐县液压件厂暨海淀鞋厂片区、南乐县仓颉小区暨农机小区三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公告》(乐自然注销(2020)002号)。经研究,我局决定,乐自然注销(2020)002号公告,对上述三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并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来源/濮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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