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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01
台前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台土征【2020】第12号
台前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台土征【2020】第12号
为保障台前县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台前县吴坝镇郑三里村。位于吴坝镇郑三里村西。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现代化农业养殖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台前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02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华能台前40兆瓦风电场)
台前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第4号
2020年10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0]681号文批准征收土地0.931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华能台前4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规划用途
吴坝镇柿子园村、西穆村、郑三里村,夹河乡楚庄村、西杨村,打渔陈镇接泊浪村、刘子渔村、男庄村、岳鲁村。(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面积及地类
批准征收吴坝镇柿子园村集体耕地0.0385公顷,
西穆村集体耕地0.1155公顷,
郑三里村集体耕地0.0385公顷,
夹河乡楚庄村集体耕地0.077公顷,
西杨村集体耕地0.0385公顷,
打渔陈镇接泊浪村集体耕地0.3908公顷,
刘子渔村集体耕地0.077公顷,
田庄村集体耕地0.1174公顷,
岳鲁村集体耕地0.0385公顷,
共计0.9317公顷(折合13.9755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计算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2014)69号)规定标准计算补偿。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少地无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豫人社规[2019]2号、豫人社[2019]1号文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八、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登记。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前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4日
0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华能台前40兆瓦风电场)【2020】22号
台前县自然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0]681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台前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吴坝镇、夹河乡、打渔陈镇人民政府,针对华能台前4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件》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华能台前4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规划用途:
吴坝镇柿子园村、西穆村、郑三里村,夹河乡楚庄村、西杨村,打渔陈镇接泊浪村、刘子渔村、田庄村、岳鲁村。(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台前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标准,地价为66-72万/公顷。
四、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费为1.8万元/公顷。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我市濮政文[2014]69号规定执行,据实清点据实结算。
六、社会保障费标准:按豫人社规[2019]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每公顷63.6万元。
七、华能台前4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以豫政土[2020]681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我县吴坝镇柿子园村集体耕地0.0385公顷,西穆村集体耕地0.1155公顷,郑三里村集体耕地0.0385公顷,夹河乡楚庄村集体耕地0.077公顷,西杨村集体耕地0.0385公顷,打渔陈镇接泊浪村集体耕地0.3908公顷,刘子渔村集体耕地0.077公顷,田庄村集体耕地0.1174公顷,岳鲁村集体耕地0.0385公顷,共计0.9317公顷(折合13.9755亩)。
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65.2344万元。
青苗补偿费:1.6771万元。
社会保障费:59.2561万元。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将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向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台前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实施。
特此公告。
台前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6日
04
05
一书四方案(华能台前40兆瓦风电场)
来源/濮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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