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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不归地方政府,归税务局征收
刚刚,财政部发文《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而言之,以后土地出让金不归地方政府,而是归税务局征收。
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税务局征收和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是两码事,简单说,税收是中央和地方分成的,而土地出让金不是。从土地供应分三次集中出让,再到土地出让金归税务部门征收,在贯彻房住不炒的政策上,这将是一个历史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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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对财政来说有多重要?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1-4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08亿元,同比增长25.5%。全国税收收入67450亿元,同比增长27.1%;非税收入10558亿元,同比增长16.6%。
1-4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277亿元,同比增长36.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
2021年前4月全国卖地收入2.1383万亿元,占前四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7%、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占全国税收的32%。
地方财政100块收入里面,卖地收入的贡献达到52块钱。
哪些城市卖地收入最高?哪些城市土地财政依赖度最高?
根据中指研究院报告,2020年,全国300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5.9万亿元,同比增加16%。上海、杭州、广州、南京四城超过2000亿,北京、武汉、宁波、佛山、成都、重庆、苏州、西安、深圳、天津等破千亿,福州、无锡、青岛、郑州、东莞则超过700亿。
而土地财政依赖度,可以用卖地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之比来衡量。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测算结果显示,当前大部分城市土地政策依赖现象都很严重,2019年近九成城市土地财政依赖度超过50%。根据土地财政依赖度这一比值,通过细化分析,可以将30个典型城市分为三大类:
第一,超高土地财政依赖城市(≥100%),占据样本城市的四成。包含温州、昆明、福州、杭州、太原、合肥、武汉、西安、广州、南京、佛山、郑州。
第二,高土地财政依赖城市(50%~100%),接近样本城市的五成。包含苏州、天津、厦门、沈阳等城市
第三,相比之下,土地财政依赖较低的城市较少(<50%),仅占样本城市的一成左右。包含深圳、上海、北京和无锡四个城市。
图:30个典型城市土地财政依赖度
注:土地财政依赖度=土地出让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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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平稳有序推进划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二、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四、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原由自然资源部(本级)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后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承担。 五、税务部门应当商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具体征缴流程可参照本通知附件流程图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涉及经费划转的,方案按程序报批。 六、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七、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八、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九、自然资源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同共治合力。各地在征管职责划转试点工作中若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税务总局应当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完善具体征缴流程,指导各地做好划转工作;涉及地方跨部门协调难点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确保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流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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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流程.pdf
来源:财政部、住建法律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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