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于整治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的文件精神,大力提升市城区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文明、规范管理水平,8月9日,濮阳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建筑(市政)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停放)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和黑烟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禁行区域内禁止使用(停放)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和黑烟车。《通知》特别指出,本通知各县建筑(市政)施工工地可参照执行。
1、明晰责任落实
自2021年8月16日起,市城区建筑(市政)施工工地禁止三马车、拖拉机及其他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及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出入或在内部、周边停放。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各自责任,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施工企业负主体责任。
2、严格行业监督
各区住建部门、市住建行业各单位将禁止使用黑烟车及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列入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加强使用审批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的项目企业,给予责任单位相应处罚。
3、实施梯次惩处
在检查中对初次使用(停放)违规车辆的建筑(市政)项目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停放),并对建设单位及法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警告;再次发现时,建设单位及法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将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公示期为6-12个月,对建设项目责令停工整顿7天;第三次及以上发现使用违规车辆的,将建设单位及法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记入建筑市场诚信“黑名单”,并在濮阳市住建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3年。
4、明确禁用范围
黑烟车禁驶范围:国道342(濮瑞路)以东,新东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濮范高速以南,省道101(新南环)以北范围内的道路,限行区域范围所指边界道路不包含在内。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行区域:濮上路以东,石化路向东至大庆路向北至胜利路向东至盘锦路向北至黄河路向东至清河路,绿城路向东至茂名路、向南至苏北路、向东至盘锦路、向南至中原路向东至清河路(含以上道路)。
来源/濮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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