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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濮阳房产网小编了解,9月23日,南乐县自然资源局向河南省前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乐自然资闲认字[2021]2号)。
该文件显示,南乐县国土资源局与河南省前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岀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109232015B00258,合同编号:豫(南乐)出让(2015)第21号,位于县产业集聚区傅潭路南、昌意路(原东环路〉西, 宗地编号乐地2015-20-1号,土地面积27585. 06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乐国用(2016)第0009号,出让金额475万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10月12日,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问2015年12月12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乐自然资闲调(202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公司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3日
来源/南乐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