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
濮阳居民住宅区、大型建筑物
起名不能再“任性”!
我市规范项目名称
居民住宅区及大型建筑物不得使用“大洋怪重”地名
记者10月1日从市民政局地名科获悉,为切实遏制近些年来市内出现的“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乱象,建立地名管理长效机制,市民政局与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文字法》《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濮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联合发出通知,规范全市居民住宅区及大型建筑物(群)建设项目名称问题。
(网络图)
通知要求,项目单位在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居民住宅区及大型建筑物(群)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手续前,应持相关资料向市、县民政地名管理部门提出濮阳市地名命名备案申请。备案的居民住宅区及大型建筑物(群)建设项目名称应符合地名管理法规政策,不能有“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现象。
“大”是指使用“宇宙、中央、天下、中心、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国际、特区、首府”等词语的地名;“洋”是指含有外国人名、外国地名或其简称、或用外语词汉字译写、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怪”是指纯粹用数字或专名中含有“.”“-”等非文字符号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文字法》专名中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等非国家通用文字的地名;“重”及“重复名称”,是指一个城镇内的居民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名称重名或同音以及住宅区中非企业总部所在位置而多次冠以企业名称的现象。
通知要求,各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准予立项前,应认真审核,并与同城有关县区沟通,避免出现重名,并将需办理濮阳市地名命名备案事项,同步告知申请人。申请人3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濮阳市地名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在民政部门完成项目名称备案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符合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更名手续。依法更名后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变更。
来源/濮阳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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