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款项付清后,田女士催着毛某办理过户手续,毛某却以各种借口拖着不办。2005年,毛某又要求加价,田女士又支付1万元。可办证仍无动静。
去年11月,田女士到房产部门调查发现:从2002年起,毛某已两次将此房抵押,抵押给武汉裕大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期限截止2010年,抵押金额8万元。
田女士委托律师将毛某夫妻及武汉裕大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江汉区法院,要求撤销抵押并办理过户手续。
毛妻的代理人称,毛某售房未经其妻同意,售房无效;武汉裕大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毛某以产权证相抵押,手续齐全,公司无责。
田女士说:“所居房已被列入地铁规划,再过几年,这里将被拆迁,两证若办不下来,这损失可就大了……”“抵押房若未解除抵押,是不能过户的。”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胜武提醒市民,注意二手房交易风险。购房前,一定要到房产部门调查出售房是否被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