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第3号
为保障濮阳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用途
范围:经六支路东、经七支路西、高阳大街南、龙泽大街北
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示范区许村东街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约 3.3公顷。
用途:公园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征收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开州街道办事处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已对现场进行了影像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濮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来源/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