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交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居民向哪个部门投诉?
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底油田将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移交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从2019年开始,由属地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选定的物业服务接收企业(物业公司)进驻移交小区,实行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物业公司负责移交小区管理、服务、收费等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居民遇到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或物业公司不履职尽责,可以向属地县(区)房地产管理局(房管中心)或住建局下属物业办公室进行反映或投诉,物业办公室负责投诉受理、督办及对物业公司的监管。
2、移交小区居民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底油田将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从2019年开始,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移交小区社区管理职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移交小区居民想成立业主委员会,需10人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职责。
3、移交小区居民住宅楼共有设施设备损坏,应找哪个部门报修?
答: 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部署,2018年12月,油田分别与涉及的河南、山东两省9个县区政府签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油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后,不再承担油田住宅小区住宅维修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审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因此,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协议》约定,自2019年以后,居民住宅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需要维修的,由住户到地方政府住房管理部门自行申请,按照属地政府制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维修。
4、移交小区居民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发生故障,应找哪个单位报修?
答: 按照国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政策,2018年油田将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业务移交地方专业化运营单位。从2019年开始,移交小区水电气暖保供、维修等业务分别由地方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负责。居民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发生故障,应拨打专业化运营单位服务电话进行报修。
专业化运营单位服务电话
来源/公共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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