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濮阳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立足于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有力举措。《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7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以下简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
《实施细则》明确,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一站式服务,实现信息发布、挂牌竞价、合同签订等功能,并与土地一级市场信息化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强化数据与功能衔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实施细则》主要有4处创新实践,一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明确了不得交易的八种情形,细化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具体程序。二是对关键的转让条件进行认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求,借鉴南京市相关规定,围绕建设工程投资总额达到25%的转让条件,分别从建设工程的形象进度、开工面积占比、建筑面积占比和投资额度占比等四个方面明确认定标准,能够有效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强化合同履约监管,明确土地出让时签订工业用地“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在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让后,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标准地”约定条件不变。四是细化分割(合并)转让条件,主要从规划条件、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约定、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权利人权益等方面,对土地分割(合并)条件进行了细化。
《实施细则》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核心,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为濮阳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操作准则,必将进一步激活土地市场要素,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综合科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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