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精准施策 打好
高质量发展“组合拳”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受疫情影响持续低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精准施策,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我市先后推出了以下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市城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60万元;各县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50万元;经市、县组织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实施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住房相同。允许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余额付房款。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且属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月还款额上限从家庭月收入的50%上调至60%。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2022年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交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
三、全面推行组合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使用的,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四、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等待遇。
五、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职工因无房租房居住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凭租赁合同和正式发票,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仅能提供无房证明的,可凭身份证,市城区按每月每户1000元提取、县域按每月每户800元提取。租房提取每年办理一次,每次可提取12个月房租。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来源/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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