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全国首个规范住房租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北京市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出租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
《条例》指出,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条例》还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开展住房转租经营业务。可以接受出租人委托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但不能赚取租金差价。
根据《条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条例》明确禁止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防止企业在资本的助推下恶性竞争,炒作、推高租金。
来源/网络
免责声明:本平台部分文章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告知,本平台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