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告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为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厂,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进行设施农业建设,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实施造林绿化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自2020年7月3日起,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宅基。农村村民建住宅应依法向村委、乡镇申请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占用土地、动工建设。自2020年7月3 日起,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包括村擅自分给个人建住宅的耕地) 建宅基的,自行承担拆除后果;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宅基的,一律拆除。
三、严禁未经批准开展农业设施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猪、牛、羊、鸡和水产等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新建的设施农业占用耕地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报请所在乡镇同意,并完善备案手续,未依法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占用耕地的,一律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肃查处。
四、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不得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不得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五、从严惩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建厂、建养殖场、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给予非法占用耕地每平方米 800-1000元(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移送纪委监委追究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发现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可通过电话、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省举报电话:0371-68109203
市举报电话:0393-6667336 邮箱:pysdzz@163.com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振兴南路31号
濮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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