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濮阳市公共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实施。
《实施办法》是根据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濮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条例》是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也是全省首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的地方法规,填补了公共资源交易立法的空白,为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健康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
《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实施时间,细化了平台建设和交易管理、交易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管理措施及各方职责权限,有效承接《条例》规定事项,对关键条款进行细化,进一步增强可执行性。
《实施办法》具有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吸收借鉴、坚持务实管用的特点,并对综合监管、派单执法、标后评估、非公开招标交易方式审批、总价合同、资格后审、有效最高(低)价评审、标后履约等做出详细规定;在严格遵守上位法的同时兼顾制度创新,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充实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评标方法更加开放,以适应不同特点项目需要;将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文件约定有机结合,应对部分事项在提起时限、处理程序、主要内容等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有利于相关行政部门精准执法,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实施办法》印发实施后,将有效破解综合监督和行业监管错位缺位等问题,推进监管执法方式更创新,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管理逐步规范,评标专家管理更加精细,全面实现招投标电子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构建开放共享、公平公正、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效能。
来源:《濮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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