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住宅卧室夜间噪声禁超30分贝
发布时间:200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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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环保部公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至22:00)不得超过40分贝。从今年10月1日起,市民将可根据新出台的噪声标准判断所处区域的噪声是否超标。
据了解,我国此前已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测量噪声的办法。此次公布的标准将重点解决这一问题。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处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那么按照规定,他所在地区的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0分贝。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环保部昨天还同时公布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厂界外噪声限值与社会噪声基本相符。如果市民对有关部门测出的噪声值有疑义,也可登录环保部网站查阅的噪声测量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