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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别忘了“采暖费”这个细节,千万别掉入“采暖费陷阱”。近日,本报96618热线接到数条此类投诉。经梳理,给大家提个醒儿。
关键词:新房
典型事例:没入住,还交采暖费?
长春市民刘大姐2006年买了套新房,当年就领到了钥匙。2008年5月刘大姐才办理的入住,她去交纳采暖费时,却被告知,除今冬采暖费外,她还要补交上2006年、2007年的采暖费,否则,不给办理开栓。刘大姐就有些不明白:“前两年也没住,我咋还需要交纳采暖费呢?”
相关部门解释,由于刘大姐没有申请办理停供手续,想恢复供暖,必须补齐所欠采暖费。
此类提醒:新买房屋的住户,暂时不想入住、也不想缴纳采暖费的,一定到供暖单位申请办理停供手续。停供期间,只需交纳20%的基础热费。同时,暂停供暖前必须检查新房内的供暖设施,以免出现漏水等意外情况。
关键词:二手房
典型事例:买完房,补交6000元采暖费
长春市民王先生年初在大马路附近买了一个8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前些日子,他去交采暖费,却被告知该房陈欠2004年至2006年的采暖费,共计6000多元。
买房的时候,房主说不欠采暖费,王先生也就信了。没想到现在出了这样的问题,房主又联系不上了。
供暖公司表示,由于王先生买房时,没到供暖公司变更热用户主体,更没与供暖公司重新签订供热合同,供暖公司只能向他追缴陈欠的采暖费。
此类提醒:在房产产权、使用权变更前,要到房屋所在的供暖公司仔细查询该房屋有无陈欠采暖费。确认不欠费并签订协议后,才能进行下一步交易。同时,请供暖公司出具书面证明,注明采暖费有无陈欠情况,并保留好此证明,以备一旦出现纠纷时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