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读者张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他去年购买了东莞中惠地产位于大岭山镇与长安镇交界处的沁林山庄一套房子,今年7月31日开发商交楼时,张先生发现房屋的墙壁出现多处开裂,厕所渗水,于是向开发商提出修补要求。 今年10月底,好不容易等到墙壁修补好,张先生11月初买齐家电、防盗门以及窗帘,兴冲冲准备搬进新家时,却发现墙壁再次出现裂缝。“房子总是修了又裂,‘治标不治本’。为了修房子的事情,我前前后后跑了好几趟,现在还要租房子住,真想退房算了。”张先生感到非常烦恼。 昨日,中惠地产沁林山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公司会立即派人进行处理,尽快替张先生修补好开裂的墙壁,并力求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就张先生提出的是否能够退房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李栋梁律师。“一般来说,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才能退房。”李栋梁律师分析,房屋渗水、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结构性问题,而属于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开发商应承担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还应得到相应赔偿。 另外,如果确实因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张先生可以要求对方退房,并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