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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检查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与房地产二次新政预期密切相关,如果房地产现有新政的落实情况不佳,房地产市场持续回暖,预料可能会推出二次新政。推出房地产新政的宗旨主要不是为了抑制房地产泡沫,而是防止中国经济借由房地产渠道空心化、虚拟化,因此,新政必须从中国经济未来的大局着眼,明确激励机制要彰扬什么样的经济模式,抑制什么样的经济模式与投资消费模式。从这个角度出发,房地产不存在二次新政,只有以抑制投资、恢复消费功能为目标的一以贯之的宏观调控。
摧抑二套及二套以上房贷非常必要,抑制房贷的目标非常清楚,降低房地产的金融杠杆率,使银行不再成为房地产投资者的弹药库。给二套以上房贷单独加息,是减少投资的题中应有之义,现在以及今后,都不应该为了短期的G D P等数据漂亮而有所动摇。
事实上,在7月份一些银行放松二套、三套房贷之后,监管层进行了严厉的监管,目前房贷控制较为严格,为业绩发愁的银行叫苦不迭。要注意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主要表现在通过消费贷款暗度房地产贷款之陈仓,年中我国消费贷款不正常上涨在很大程度上与房地产有关。另一个漏洞则是银行间与地区间的联网,北京居民在海南购房,通过虚假的纳税单等满足监管条件,在不同银行贷款无法得到及时反映,信息割据各把一方成为监管盲区之一。
要抑制投资与投机性购房,仅靠抑制房贷是不够的,必须通过税收机制进行激励与惩戒。我国是个资源贫乏的人口大国,处于从低端工业化向中高端迈进的关键时刻。我国的税收与经济大势相逆,对于实体经济征收重税,而对于房地产、股市等投资资本却青眼有加,资本利得税或者轻如鸿毛,或者迟迟不出。政策取向上出现悖反情况,政府一方面在极力抑制房地产泡沫,但宽松的货币流动性与税收政策却在鼓励房地产投机。
征收房地产保持税或者累进利的资本利得税势所必行。房地产投资之所以如此盛行,主要是普通工薪阶层的财富因为负利率受到剥夺,而权贵阶层却通过房地产投资营造出一夜暴富、全民眼红的财富效应,在目前情况下,征收资本利得税、为实体经济降税,减少货币流动性,鼓励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是减少国民对房地产投资的热衷程度。
房地产利得税并非新税种。早在1986年,国家税务总局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就规定,个人转让居住5年以上的、家庭惟一生活住房享受免交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交易均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当时的规定是交易后自觉申报,现在改成“先税后证”,也就是不纳税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成交价与原价差额的20%,或者是合同价的1%、2%(视持有年限与商品房的性质而定)。为了鼓励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地产个人所得税“变性”后,完全失去了原来的作用,仅仅成为多如牛毛的房地产固定税费中无足轻重的组成部分,边际效应下降为零,因此才出现了在货币刺激下房地产十年狂涨的黄金投资期。
征收房地产资本利得税同样不会损害大部分普通收入阶层的利益。我国的房地产大部分掌握在拥有雄厚资本的人手中,或者有能力调动金融与房地产资源的人手中,征收级差式利得税获利越多者纳税越多,交易越频繁者纳税越多,普通工薪阶层或者只有一套自住房,或者拥有一套为子女购置的商品房暂时出租获利,基本不会受到级差式资本利得税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资本利得税可以为实体经济与普通消费者的减税打下基础。
我国的房地产调控进入深水区,只可进不可退。国家统计局改革房价统计办法、房价与房贷调研可能引来二次新政,不论房价的暂时涨落、不论房贷松紧,收紧房地产的金融杠杆、增加资本利得税、减少实体经济税收不能变。我国需要对于经济结构调整的执着与坚定地可以忍受经济数据暂时下挫的大局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