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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7日,国土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就上述文件的出台背景做出书面答复称:“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建设管理中需要国土资源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的环节较多,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工作措施,发挥政策联动作用,十分必要。”
文件针对房价飙升,年初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以“压投机,扩供给”为要旨的调控措施。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告诉财新记者,这份文件很大程度上是进一步强调对年初的措施;同时也因为政策的落实在地方上“不衔接”,所以两部门将进一步配合。
至于年初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上述书面答复表示已“取得了初步成效,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供地与建设不衔接
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建设管理中,土地审批、管理、规划等诸多环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尤其在地方,往往各自为政。据上述国土部官员介绍,此次两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当中,对于强化供地和建设的衔接,做出了十分具体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首先,在编制两部门年度计划时加强衔接。两部门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其次,在项目用地审批环节,市、县国土、建设(房地产、规划)部门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形成联动,设定规定时限。
上述官员指出,此举可以加快各项审批的速度,缩短住房项目供地、建设和上市的时间,有利于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书面答复还称,《通知》还对加强土地出让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土地出让前就明确相关基本条件,宗地供地条件、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统一在一个住房用地出让方案中,减少了出让后的不确定性,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加快住房尽早上市。
加强 “供前监管”
对于土地监管总是在审批后进行的“批后监管”问题,国土部土地利用司上述答复还称,加强“供前和供后”监管,打击和规范房地产用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是此次《通知》规定的主要调控方式。而其中,对于供地前的监管尤为强调。
根据土地利用司的有关调查,“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和“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是当前房地产用地中存在的四类主要问题。
该负责人指出,针对以上问题,要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或闲置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告诉财新记者,此举目的在于,通过加强供前监管,对发现“闲置、囤地炒地、违法用地”的企业,不仅事后惩罚,也形成事前警告,严格限制或禁止其取得新的土地,从源头上防治闲置土地和违法违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