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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媒体普遍关注一条消息,杭州计划3年内建设150万平方米人才专项用房,并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的50%。而在随后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中则显示,专项房面积每套至少在100平方米以上。
而据杭州市政府网站资料显示,2009年杭州216套突出贡献人才住房中,国企、民企老总或部门主管就获得63套,此外大多被广电、报社、出版社、剧院、医院等高端人才获得,仅有少量清洁工、钳工、中小学教师等不拘一格的“人才”获此待遇。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才房用的都是经济适用房的指标,占杭州同期保障性住房计划一半以上。打着保障房旗号的住房,却给了收入并不低、住房条件并不困难的人群,难怪舆论议论纷纷。
某种程度而言,人才房背后反映出了保障房建设中的政府失灵,而政府失灵往往比市场失灵更可怕。政府失灵现象一般有两种:一是政府被俘获,即公共权力被少部分利益集团掌握,公共资源为少部分人服务,表现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形式的腐败寻租;二是政府虽然没有站在某个特定利益集团角度,但行为准则出现错误,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利用既没有体现效率原则,造成浪费,也没有依照公平原则,造成社会矛盾。
在住房保障建设中,这两种失灵现象都存在。首先,一些地区的住房保障资金似乎成了“唐僧肉”,只要打着住房保障的旗号,谁都能分享。从人才住房保障到公务员住房保障,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仅媒体曝光的经适房分配丑闻就比比皆是,打着“民心”旗号的工程一次次伤了民心。其次,一些地方政府理解有误,认为只要做了实事、有效果就行。反正都是用之于民,保障谁都一样,与其保障“媒体上看不见”的中低收入家庭,还不如保障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正因如此,才有了“富福利”一词的流行,才有了一些地方越是高收入者福利越多、保障越多的现象。如北京、郑州、宁波等地暴露出来的经适房变“公务员专属房”,杭州人才住房成了“老总房”,身价几百亿元的马化腾还可以享受每月3100元的住房补贴等。
但是,住房保障资金都是“取之于民”,是纳税人的钱,不可随意分配。且经适房或人才专项房,项目耗资巨大,甚至上亿元,在程序上理应经过人大讨论和许可。尤其是在量大面广的普通中低收入家庭还在等待“雪中送炭”的时候,以保障之名大手笔为高收入或精英人群建房,完全是与社会保障目标背道而驰。笔者认为,对在住房保障中以弄虚作假套利的个人,应以“骗取公共财政资金罪”论处,对不经人大授权、不在有关法律允许范畴而擅自滥用保障资金,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有关单位,也应以“浪费公共财政资金罪”,予以追究。
事实上,保障低收入家庭与激励人才并不冲突。高房价之下,确有部分人才面临住房困难,影响了基本生活及其价值的发挥,但政府只应解决“住房困难”,且是“阶段性住房困难”,而不是“购房困难”。笔者认为,修建专项人才公寓可以,但应该“只租不售”。申请“只租”的人才才是真正有住房困难的人才;只申请“售”而不申请“租”的,只能说明根本没有住房困难,只是想在“配售”中浑水摸鱼、套现捞利。
上海等地推出公租房制度,重要的出发点也是为了解决人才住房困难,正是这种只解决各类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但不给利益输送的思路。在渡过“阶段性住房困难”后,真正的人才都应该能体现出自己的市场价值。否则,便是人才发现与培养机制的问题,而不能靠扭曲住房分配机制来解决。
实际上,任何一个群体的购房问题都不应成为政府的关注点,凡是带有产权性的购房行为,其实质都是一种投资,理应交给市场,保障“住有所居”才是政府的职责。这应是住房保障的本意。
业界期盼已久的《基本住房保障法》终于传出了动静,笔者也曾参与过一些前期工作。与指望其迅速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相比,笔者更期待以此来规范住房保障行为,防止住房保障之名被滥用,杜绝“保障”名下的寻租腐败和浑水摸鱼,切实保证公共资金确为公共利益化与社会和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