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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改革方向应当肯定,但在大方向之下,还需要讨论改革路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应推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方案优化,并讨论如何扩大试点的覆盖面。在房产税改革方面,还应该给社会公众一颗“定心丸”:以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所谓套房或者家庭人均计算下来的一定标准之下的基本住房,可以不被房产税覆盖的;对二套住房能不能税率从轻,也可以探讨。
在中国实施房产税改革,将在四个方面产生值得肯定的直接效应:是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从而降低我国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痛苦指数”;第二是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的问题,为地方政府提供支柱税种;第三是促使已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体现其应有的“治本”水准;第四是优化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机制,抑制收入差距扩大。所以,房地产税改革大方向应充分肯定。
在大方向之下,还需要讨论改革的路径。笔者认为,必须充分肯定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敢为天下先、打开局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前段有一些说法,认为两市房产税试点成效不足,税收收入很少,也没有看到房价急速下跌,“动静不大”。其实这些都是非常表面化的认识。
住房保有环节上的税是按年征收的,在接近年底时才好判断年度收入。对上海、重庆这样的大城市,房产税改最重要的任务,一定意义上还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要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但未来的财源支柱属性将逐渐显现。
还有一点,房价并不会因为局部试点应声而落。笔者认为,房产税税制不可能改变中国中心区域不动产价格的上扬曲线。因为当前中国的城镇化水平才40%多,以后要一路走高到70%—80%,中心区域不动产价格才能相对稳定。但有了房产税以后,它会使不动产价格曲线的斜率降低,发展的过程更平稳,有利于减少房地产市场泡沫,防范房地产价格频繁大起大落造成对社会生活负面冲击。
现在重庆和上海的高端不动产,成交量都出现了明显下降,价格趋稳,这就是很明显的正面效应,是试点效应已体现的结果。重庆统计表明,前几个月高端住房成交量已下降了28%。在上海,通过税制的具体设计,管理部门发现,多年想追求的不动产配置方面的目标,取得了实际调节效果。比如,上海苦恼多年的问题就是居民都愿意在城市中心区购置不动产,而这次上海房产税方案里有一个很小的杠杆——中心区域的税率是0.6%,周边区域的税率是0.4%,就差这么一点儿,便使现在的成交大量引流到周边区域。
往前看,房产税改革路径方面还应考虑问题的艰巨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试点地区方案优化,并讨论怎样扩大试点的覆盖面。在“十二五”期间,能看到在中国的主要一线城市先后在这方面跟进,当然时间表还是次要的,关键是先认清改革的逻辑,增加共识。
此外,改革要领的掌握应非常审慎。为化解改革实施阻力、淡化抵触情绪,笔者认为,首先,管理部门应该更开明,适当披露已运行多年的物业税模拟试点“空转”的相关信息,公众了解大体情况后,很多的反对意见会不攻自破;其次,尽可能把政府关于未来改革的一些基本考虑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应该给社会公众一个清晰的“定心丸”——以后所有社会成员的套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计算下来的一定标准之下的基本住房,是可以不被房地产税覆盖的;也可以讨论二套住房税率从轻的问题;对高端征税,也不能硬要“伤筋动骨”,应该按符合市场经济税制的“支付能力”原则来抽肥补瘦。总之,从方向、路径到要领,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寻求制度优化的基本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