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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施行,4月14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新的房屋征收有哪些特点? 1、现在拆迁改成征收了,如果要实施改造,一般有哪些程序?
按照征收条例规定,对符合国务院征收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的项目,由房屋征收部门或委托征收实施单位进行调查摸底, 制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居民意见后,市或区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属于旧城区改建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经过50%以上居民同意;旧城区改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还应列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前,怎样进行调查摸底?
按照征收条例规定,征收范围确定后,由所在区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3、房屋列入征收范围后,在院子里又盖了几间房,能给补偿吗?
按照征收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实施的,国务院房屋征收条例明确规定不予补偿。
4、房屋被征收了,居民不想要房子想要货币,怎么补偿?
按照我市现行的政策规定,要货币补偿的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公摊面积补贴的价值和货币补偿奖励以及搬迁费、临时过渡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