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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这也让不少中山女性产生了担忧。《新婚姻法》实施后,女性是否需要重新规划理财方案?针对新的司法解释,女性该如何合理保障自身权益呢?针对家庭及个人理财,女性应如何提高“财商”掌控“财权”呢?
日前,南方日报特邀请中山部分投资理财专家,畅谈新释婚姻法下的理财新变化,并针对未婚女性、已婚职业女性、全职太太等不同群体,分析个人及家庭财富上升的机遇,并为广大市民提出理财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
南方日报:新释婚姻法发布后,近期前来咨询、调整理财方案的中山女性是否增多?她们对哪方面问题有较大担忧?
谭玉兰:
“新释婚姻法”发布后,的确有前来咨询有关理财方面的中山女性,每个阶层都有,如职场女性、全职太太等,也有一些婚姻即将面临解体的女性。她们主要是咨询房产分配和如何保全个人资产方面的问题,尤其担忧婚姻解体后如何才能限度地保全好自己的财产。
王百炼:由于观念更新速度存在一个滞后性,目前前来咨询理财业务的女性暂时没有明显增多。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尤其是女性,应根据自我的情况,积极进行个人理财规划。
黄可欣:的确有不少保险客户对新释婚姻法提出了疑问和担忧。但事实上,保险作为保障工具,保险收益属于保险合同上签署的受保人,并未受到新释婚姻法的影响,所以暂时没有调整保险规划的必要。
南方日报:不少人指出,新释婚姻法实施后,女性的权益受到损害,对此你们是怎么看的?
王百炼:从国外的婚姻立法来看,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更多地是体现了夫妻双方的独立人格以及对小孩的保护,我认为此次《新婚姻》法更好地体现了我国的立法精神,是符合时代进步的。
谭玉兰:我认为该解释确立了个人财产权优先原则,重视契约精神完善夫妻财产权立法,保护婚姻当事人的财产自治权,更加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睦,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新释婚姻法”的实施,更强调现代女性的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
房产并非投资选择
南方日报:作为理财师,你认为新释婚姻法是否会影响女性的理财观?女性应该抛弃哪些传统的理财观念和误区?
谭玉兰:新释婚姻法实施的前后,女性的理财方案不应该有太大的变化。她们要根据家庭的财务目标,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规划,使家庭资产能够保值和增值。
南方日报:“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大家最为关心的是“房产权属”问题,你认为,女性在制定个人理财规划时,该如何应对和调整?
王百炼:在我们国家这样一个特殊国情背景下,如个人有条件的话,不动产投资还是可以选择的,但更多的情况下,我建议配置一些主动追求收益的金融产品更符合大部分人的理财需要。
未婚买房,已婚购“险”
南方日报:对于如何进行资产的配置,每一位女性都具备不同的投资偏好、资产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对于未婚女性来说,投资和理财方向会不会发生变化?
谭玉兰:作为未婚女性,目前尚不需承担面对父母赡养、子女教育等经济负担,且具有相对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可以将较多的资金投入到风险资产中,以使个人财产可以保值增值。如股票、基金、黄金投资,甚至可以交首付供楼,同时也应该购买足额的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补充。未婚女性无需太多担心自己的资产在婚后被分割,因为只要是你的资产以自己的名义放在银行里或资本市场里,这笔钱就永远是你的,而且在婚后产生的利息和自然增值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王百炼:我认为未婚女性应考虑到未来自己职业发展远景和婚姻生活问题,在个人理财这一方面,可放宽一定的风险承受力,配置多一些股票和股票型基金,以实现个人财富的增长。尤其是职业女性,因为个人已有稳定的事业,在进行个人理财时,建议除了配置一定的股票和债券外,可选择一些债券基金和保本基金,可适当地做一些定投,省时间也能享受平均收益。
南方日报:新释婚姻法调整后,女性资产的合理配置标准也因人而异,针对已婚女性,各位有什么理财方案和建议?
黄可欣:作为新时代女性,在婚后可以考虑依然可以为自己做足够的风险保障,比如购买足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意外伤害保险等,万一婚姻出现变故,不但可以防风险,还可以保证自己的生活不受影响,并且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离婚,保险收益也将属于个人所有。
谭玉兰:作为已婚职场女性,将面临较多的支出项目,如住房贷款、子女教育、父母赡养费等,既要对夫妻双方的工资进行合理分配,并做好孩子的教育基金准备和夫妻双方的养老金的储备。所以理财时应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理财方案需要偏向稳健性。建议用基金定投的方式为孩子准备教育金和养老金的储备,同时也应该为家庭成员购买足额的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补充。
王百炼:对于全职太太来说,个人并无事业上的保障,再考虑到年龄以及本金安全等问题,对于个人理财,建议配置指数型基金和相关的利率方面的理财产品,股票的配置需根据个人资本状况进行合理配置。
女性理财心态有点失衡
理财故事
全职太太的理财担忧
“结婚后我就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新释婚姻法’实施后,房子和财产岂不是都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女性该怎么办?”33岁的小丽(化名),目前家中有1套丈夫名下的房产,另有30万元存款。近日,她向记者提出疑问,“新释婚姻法”实施后,婚姻中处于弱势的全职太太该如何重新规划理财方案,合理保障自身权益呢?
“应该说‘新释婚姻法’的实施,不是针对男女一方的,而是针对男女双方的。但相对全职太太这部分女性而言,离婚后不能参与配偶婚前财产的分配,从而使她们成为相对弱势的群体。”工商银行理财师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倒逼女性提前做好可能离婚后的财务安排,为自己做足风险保障,“例如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及各种储蓄险,这种做法之所以能够防范风险,就在于保险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保险收益将属个人所有。”
理财师也同时提醒,购买保险不是理财途径。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理财规划,侧重多为自己购置足额的保险外,对于丈夫婚后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仍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全职太太要对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理财规划,做好投资,使这部分共同财产能不断地保值增值。
针对小丽的情况,保险规划师则建议,30岁以上的女性,除了关注重大疾病险、个人寿险等传统保险外,可以适当考虑增加投资型保险的份额。“投连险、分红险等具有保险和投资双重功能的险种都是不错的选择,作为全职太太,可以提前为自身做足风险保障,如果婚姻出现变故,可以保证个人生活不会出现大幅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