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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这是日前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公开场合正式提出的一个名词,王世元说,土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将抓紧完善现行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化。
这些专业术语听起来有些拗口,其实早在10年前,广东南海区就率先尝试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具体做法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也就是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量化净资产,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在这个基础上,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然后挂牌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开展实质性的运作。除了广东之外,河南、辽宁、四川等省的部分地方也尝试推行了土地股份制改革。
那么从先行先试地区的经验来看,未来推行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应该是什么样的一种模式?怎样才能在上释放土地的活力呢?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教授对此作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