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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河南省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31.19亿元近日已下达河南省,包含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三项资金。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改善民生、尽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的现实需要,也是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有效手段。从2008年至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87.89亿元,安排新建廉租住房28.77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14.0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31.18万户。本次下达河南省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是近年来最多的,比2011年多出6.69亿元,计划完成后,将建成廉租住房98081套,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7489户。
对于资金的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新建廉租住房,要根据现行补助标准按套均面积50平方米安排中央补助投资。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2012年中央财政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级补助资金要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同步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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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实行"三不"新规 远离中心城区不予立项
记者从2月28日在郑州结束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情况汇报会上获悉,今年,河南省保障房建设又有新规定,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行“三不政策”。
据了解,今年河南省各地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稳步推进廉租住房,适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要求,科学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河南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实现“四规合一”。
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实行“三不”制度: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基础设施配套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对基础设施配套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项目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一律不组织验收;对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办理预售手续。所有保障房建设项目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纳入工程质量监管,百分之百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