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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兴建保障房,是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组合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由政府出手推进保障房建设,让每一个城市居民能够得到最起码的住房条件,与降低商品房价格一样,是建设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保障房不像商品房那样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因此不仅开发商对此缺少兴趣,地方政府对此也缺乏热情。最近两年来,有些地方的保障房建设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客观上拖了调控的后腿,而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有些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过少。
对于投入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不足,既有其主观上不积极的原因,也有房地产市场上的资金收益开始减少的客观原因。调控开展后,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开始减少,由于商品房成交量减少,政府的税费收入也在减少。因此,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吸引了有关方面的注意。
但是,动用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住房公积金的拥有者并不是政府,更不是受邀到住建部开会的房地产开发商,而是属于一个个具体的职工。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和职工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用途只能是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以公积金的所有权性质来看,推动将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以此来减轻政府的责任,无疑是不太合适的,它似乎增加了保障房的资金来源,但却使职工担心对缴纳的公积金的保障。
其实,就目前积存的公积金来说,对于解决保障房的资金缺口,起不到多大作用。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为2.1万亿元,这些资金即使全部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之中,仍然是杯水车薪。解决保障房的资金缺口,还是需要政府承担起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从财政资金中拨出专款,保证这一惠民工程的有序推进。
当然,目前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由于通货膨胀的作用,正处于贬值状态,因此公积金面临一个如何保值增值的问题。但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并不单单表现在公积金之上,解决这个问题有赖于政府更积极地运用好货币政策,调整好经济结构。如果以为保障房建设可以成为公积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这不仅不符合保障房的性质,而且容易把公积金拖入丛生的问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