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我国“十二五”期间将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400万亩,以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24日在此间说,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促进“三农”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和土地复垦四方面推进农用地整治。在“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补充耕地2400万亩。
据介绍,在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基础上,规划期间将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计划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同时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加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矿改造力度。在加快土地复垦方面,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据悉,《规划》划定了10个农用地整治、10个土地复垦和9个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确定了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治、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沿线土地整治等8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设立了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和5000处万亩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根据部署,2012年6月底前要完成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资源部强调,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要按照中央有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要求,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土地整治前,要按照确权在先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土地整治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确保调整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