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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初,吉林省核查保障房对象,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1.71万户。其中长春须清退数百户“骗购骗租者”,但至今只成功清退17户。
长春住保局副局长陈济生表示,追缴租房补贴容易,清退已入住保障房的用户有些困难,住户存在扯皮现象,不满意装修赔偿金,不愿意支付房屋折旧费,而要移交司法执行,也很难操作。
长春此次清退,多为当年因申请者财产信息不透明而造成的疏漏。如今长春信息虽然实行联网,但要查申请者的银行、证券信息,仍有困难;并且申请者如外出打工,便很难监管其财产。而对于骗购保障房的家庭,长春仍允许其参加申购。
2011年12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应防止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
目前,《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正在起草,“条例”将对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关的方式和路径进行规定。
5月6日下午,阳光和煦,长春团山小区的楼面上一层金色。老张用残缺的右臂挡住风,左手擦了几次打火机,点燃烟。
“听说社区2月份进行核查,查出40多户有问题。”老张所在的社区,是长春的保障房小区。大多楼房于2009年交付使用,有11栋为廉租房,月租金每平米4毛钱,其余10多栋为经适房。
“前阵儿倒是有一些人搬出小区,但不清楚原因。”老张说。
今年4月初,吉林省住建部门宣布,他们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度核查,共审查保障对象41.57万户,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1.71万户。
类似的核查清退行动,还在北京、上海、湖北等多地开展,均查出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对象,如何保证分配公正,成为保障房首要关注的问题。
“不搬,你能怎样”
陈济生去长春朝阳区住建部门视察,他们向陈抱怨,一户都清理不出去
在团山小区,经适房房价为2250元/平米,同期同地段的商业小区价格在3000元/平米以上。
记者在这个经适房小区内看到,有几辆10万元以上的别克、马自达,其余大部分为10万元以下的家庭代步车。
老张听说过,深圳有人开宝马买经适房,但他说,“我们小区没见过哪家有特别豪华的车。”
杨中尘是该小区的物业经理。
杨中尘负责的物业公司,此前曾配合长春住建部门,核查住户,并将不达标的通知送达给住户。但具体情况,他不愿透露。
陈济生是长春市住保局副局长,了解保障房分配的整体情况。他承认,确实存在骗租骗购现象。
目前,长春有3种住房保障方式。
廉租房(政府完全产权),优先解决无房的低保户;有房的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租房补贴,一般每月为100元-400元;低收入家庭可申购经适房。
在此次清查中,三类保障方式均查出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并发放清退单。但具体发放多少张单子,陈济生不愿透露。
陈济生告诉记者,清退名单中,大部分为申请租赁补贴者。今年年初,长春市追缴清理了300余万元的廉租房租赁补贴。
而清退工作中,另有数百户,属于实物保障。要清退这部分住户,陈济生表示,很困难。
陈济生刚视察了长春市朝阳区住建部门,他们向陈抱怨,一户都清理不出去,有人在面对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劝说时,说,“我就是不搬,你能怎样?我就这么穷,你能怎么着?”
陈济生说,现在即便是移交司法,司法执行也执行不动这些人,“听说过暴力拆迁的,还没听说过有暴力搬家的。”
陈济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只成功清退了17户。
而对于媒体报道的“吉林省清退1.71万户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吉林省有官员估计,那只是发清退单子的数量,“真正能清退的,有一半就不错了。”
骗购者更难清退
陈济生说,清退骗购者要偿付其房贷的银行利息,补偿装修费,都容易引起扯皮
目前,在成功清退的17户中,全部是在廉租房申请过程中,有骗租行为的家庭。
而没有一户是骗购经适房的家庭。
“实际上,在所有应清退的家庭中,经适房造假骗购者所占比例,比廉租房骗租者要高”,陈济生说。
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房住户,执行清退相对简单,因为只涉及租金,不涉及房屋产权。清退程序是,先由住建部门发布清退通知,再限期搬离。
搬家期限有缓冲时间,对在申报环节中弄虚作假的对象,勒令其在1个月内退出,对其可免于追究相应责任;3个月内退出的,住建部门保留追诉其法律责任的权力;对“钉子户”,6个月仍不退出的,住建部门将其移交司法处理,并追讨其所居保障房的折旧费。
在清退工作中,确实遇上一些“钉子户”。
陈济生说,对付“钉子户”,长春市采取的办法是,“谁准入,谁清退”,“谁让你当初不顾原则放进来的”。
而要清退骗购的经适房住户,情况就非常麻烦。
陈济生表示,要想使经适房对象退出,需退还购房者的购房款,偿付其银行利息,还要补偿其室内装修费。
“尤其是室内装修补偿这块,我们让住户自己选评估企业,按当时市价评估装修价格,他们可选择三家,进行评估,平均下来应当是相对合理的价格,但还是谈不拢,劝不动骗购者。”陈济生说。
清退骗购者时,折旧费方面的处理也很棘手。
长春市住建部门会向骗购者收取折旧费,按50年的房屋使用寿命计算折价,居住满5年,他们会向购房者收取10%的折旧费。
这项收费,没有相关文件的规定,陈济生说,所以折旧费这块也容易扯皮,“有骗购者称,为什么要按50年计算,不按70年计算。”
陈济生解释,因为2005年建设部,出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住宅的耐久年限为50年-100年。所以他们是按照建筑年限计算,而非按产权年限计算。
长春此次的清退,原则上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按规定,月人均收入低于900元,即为低收入家庭,可申购经适房。凡是在核查中被查出超标的,哪怕是人均901元/月,都下发清退通知书。
但实际操作中,“一刀切”很难执行。
陈济生说,清退的数百户中,约有1/3,略高于保障标准,总体上他们也属于生活困难的住户,现要求这些超标人群,补充申请材料。
其余2/3则明显超过保障范围,对于其中部分清退者,长春市住建部门最长给其两年的缓冲期。
陈济生说,“有的人确实没有别的住房,总不能把人赶走无家可归吧”。
财产信息雾里看花
2011年前,长春税务、车管、证券等不联网;陈济生说,个人财产证明也就更容易造假
在分析保障房分配问题时,陈济生说,是有骗租骗购行为,但量不大;更多是因为当年信息不足而造成的疏漏。尤其是经适房,当初申购时就不踊跃,为把房子卖出去,部门把关就更松一些。
如何审核保障对象的财产状况,一度让陈济生犯愁。
他说,在2011年以前,税务、车辆、证券方面的信息均不联网,对于申请者的收入审核,过于依赖民政部门的数据,以及个人申报的资料。
当时,长春市住建部门对申请者财产状况的考察,主要来自于民政部门的户籍、是否属低保对象等数据。
长春市民政部门曾以1500元/月的薪水,专门聘请1500名“低保专员”,负责采集相关数据,评估核实申请者的财产状况。
而个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也会出现问题。
陈济生说,企业或单位开出的收入证明,很容易做假;居民收入来源也越来越多样,单凭收入证明难以反映其真实收入情况。
如果发现申请者有车辆的线索而在材料中未体现,“低保专员”就得跑一趟车管所;如果发现申请者有开办企业的线索,就得专门跑一趟工商局……
“操作中,即便发现一些可疑线索,也多半缺乏证据去验证。”陈济生说,在这种操作环节太繁琐的情况下,准入环节中的人为因素便很难监管。
个人财产信息的不联网,不透明,造成骗购保障房的现象,在全国时有发生。
大连“锦源秀邸”等4处保障房项目的申请过程中,有100多名申请人因伪造假身份证、或隐瞒家庭住房情况,或虚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等被取消申购资格。
去年,深圳市住建部门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与此前两次查处的相比,第三次查处不仅人数大涨,而且处罚名单还出现了身家百万元的“富豪”。
陈济生认为,保障房分配若要公正,首先要解决家庭财产信息收集难的问题
压缩牟利空间
长春经适房实行个人与政府“共有产权”,卖给谁需要政府同意,抑制购房者牟利冲动
骗购经适房现象频发,是因为其有可观的牟利空间。
经适房在购买满5年后,补缴了相应的综合地价款项,即可获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
据媒体引据房产市场分析师的算法,在北京天通苑小区一套2008年以前的经适房,面积100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仅有23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23万元。目前,天通苑区域的二手房均价已经达到1.5万元/平方米左右,房屋单价已经是原来房价的5.5倍。
如按目前房价出售这套房屋,除去需要补交的10%的综合地价款,1%的契税之后,业主将通过出售这套房子获得133.5万元的收益,除去当初23万的购房成本,业主将获得110.5万元的收益,其中的利润空间达到了4.8倍。
今年,北京市出台规定,经适房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禁止新购经适房自行再上市交易,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优先回购,回购后的住房继续供应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陈济生认为,长春市的做法和北京有些不同,“除了政府回购外,还可以卖给那些需要保障的对象;如果政府同意也能卖给一些特定的非保障对象。”
而这样,首先要规范保障房的流转渠道。
目前,长春的经适房,是以共有产权的方式,约束其随意流入商品市场。
长春市经适房“共有产权”的比例为:购房者80%,政府20%。经适房满5年后可以出售,但得购买那20%的政府产权。
“那房子可不是房主想卖给谁就能卖谁了,”陈济生说,这使得房主只能将房卖给下一个保障对象。
目前,以上海为代表的江浙沪一带,有许多城市都实行经适房共有产权模式。
至于具体效果如何,陈济生说,他也不知道,因为目前长春还没有满5年的经适房。
对骗购者惩罚偏轻
长春骗购者被查处仍能申请保障房,只是位于最末位;专家表示唯有严惩才能遏制骗购
目前,中国各省对 “骗购”、“骗租”保障房的,通常采取的处理手段为:立即责令退出或退还,并取消其数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部分人士认为,现有惩罚措施太轻、太弱,不足以震慑和遏制骗购、骗租保障房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而长春市在惩罚骗租骗购的环节上,则更为柔和。
陈济生介绍,长春市住建部门采取了一种未明文规定的做法:对经审查出的有骗购、骗租行为的保障房申请者,如其继续申请下一轮保障房,则将其置入申请者的最末位,而非令其直接排除资格。
陈济生解释:“绝大部分的骗购、骗租者本身也是家庭有一定困难的人,判他们坐牢就有点过。当然,极其恶劣的,是应移交司法处理。”
相比之下,全国人大代表范谊的建议则要严厉很多。
今年两会期间,他建言,骗购骗租保障房行为应按贪污罪或诈骗罪惩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按照贪污罪论处;非公职人员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按照诈骗罪论处。”
河北省开始严厉惩治骗购骗租者。
去年底,河北省出台管理办法,对骗取保障性住房以及违规使用、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将违规情况计入诚信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管理办法对审查和检查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更多的人期盼《住房保障法》能早日出台。
3月15日,媒体援引接近住建部人士的话说,因时机不成熟,《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将推迟,代之以先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并下发公共租赁管理办法。
目前,正在起草的“条例”将对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关的方式和路径进行规定。
对于被视为利用保障房牟利的焦点领域,购置型保障房的再上市交易问题,“条例”拟规定必须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回购,而不得自行进入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再行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