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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负责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村镇规划建设后新增的耕地面积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咋样?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对于这些征求意见,你是否赞同?
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将《河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草案征求意见稿认为,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布局,县域空间管制,村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资源优化配置,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和历史文化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等。
村镇体系规划期限一般近期为五年,远期为二十年。
该征求意见稿认为,镇、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和村庄国有土地,已纳入近期(五年)建设或改造计划的集体所有土地上,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未纳入近期建设或改造计划,确需进行企业、公益事业、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建设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中,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其费用自负。
村镇建设和发展,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坚持集约用地,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村镇规划建设后新增加的耕地面积,可以折抵建设用地指标。
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些内容,你的态度是什么?无论赞同还是反对均可于7月25日前向河南省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法制办网址:http://www.hnf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