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答:(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1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三)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
(五)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六)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目前,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城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
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到哪个部门办理?
答:(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濮阳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濮阳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单位、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或《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居住地居委会、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孤老、烈属、残疾等有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五、廉租住房申请人家庭的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答: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核心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必须整体申请,不得拆分,在计算家庭成员的收入和现有住房面积时,需合并计算,但家庭成员中本市非农业户口以外的配偶或子女不在保障之列(配偶方不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申请表上都必须显示其详细信息)。
2、申请人已经成年的未婚子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作为和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需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
3、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及亲兄弟姐妹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同时申请,但家庭成员不能重复申请。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收入、现有住房,计入家庭总收入、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
4、原户口在本市因外出求学、服兵役、劳改劳教等转出户口的,在户口转会市城区后,不受户口迁入满一年限制。
5、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婴儿,不受取得本市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的限制。
6、对于离异家庭的未婚子女,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归入哪一方抚养就计入哪一方的家庭成员,不能计入另一方,不论子女是否与其实际居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