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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报道,公共维修基金本应用于房屋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然而武汉市基金使用率迄今仅为1.19%,市民申报却十分困难。
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其中购房人要按照购房款的2%来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基金的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但现在武汉市基金使用率仅为1.19%,其他城市的情况也是大同小异。政府部门乱花钱当然违法,可是应该花出去的钱没有花出去,同样是一种失职。
公共维修基金既然名为“维修基金”,当然是用于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难道是因为现在的住宅楼都“身体健康”,不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吗?当然不是。事实上,一方面,很多市民的房子出了问题,想维修却要不出钱来;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手中攥着巨额公共维修基金,一分也没有花出去。这难道正常吗?
公共维修基金并不来源于财政,而是从百姓兜里掏出的钱,应该真正用在百姓的住房维修上。应该说,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下,政府必要的监管也不可少。可是,政府部门其实只是一个代管人,但是现在这个角色好像搞错了,政府成了“支配者”。
因此,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居民的建议,并尽快出台公共维修基金的实施细则,加大资金运作透明度,使公共维修基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政府既要对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又要摆正自己服务而非管理的角色。只有这样,才能重新梳理与业主利益紧密相关的公共维修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