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房时间
2012年11月9日至2012年11月10日为选房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二、选房地点
开州路南段房地产交易大楼612房间。
三、选房规则
1、 选房时,每个家庭最多2人参加,选房时间最长不超过5分钟。
2、 轮候对象是单身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已婚的,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轮候对象不能到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 每天选房90个号。上午50个号,下午40号。从11月 9日开始选房,上午0951---1000号,下午1001-1040号, 10日,上午1041---1090号,下午1091-1130号。
4、 轮候对象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到达指定的选房地点。届时按顺序号叫号选房,凡叫号未到者视为迟到或不到。迟到或不到者原序号卡暂时作废,区分不同情况如下处理:上午迟到者,列入当日上午选房顺序的末端选房;下午迟到者,列入当日下午选房顺序的末端选房;选房期间上午应到未到而当日到者,列入当日序号的末端选房;当日未到而在次日或后几日到者,列入实到当日的末端选房。本次选房活动结束后,未选到房者原序号卡启效,待有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后按原序号卡顺序直接供应。
5、 选房后30日内,到开发建设单位缴纳房款并办理有关手续。
6、 本次房源均为即将交工的房源。选中东方花园一期、二期、阳光丁香园房源的,选房后30日内须缴纳总房款的90%;选中盘锦花园项目房源的,缴纳总房款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至少缴纳总房款的30%。到期未缴纳房款或未按规定比例足额缴纳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序号卡作废,计入本次所摇所有序号末端,按轮候对象序号重新往后排号。
7、 单身家庭只能选70 平方米以下的房源。
四、其他
1、 本次销售如有弃购的房源,按轮候对象顺序号再次进行供应,具体选房时间另行公告。
2、 轮候对象在所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认购中共有两次选房机会,如均放弃,视为自动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不再列入轮候对象。
3、 951—1130号轮候对象可提前到达选房地点和项目小区熟悉户型结构,所在位置等房源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