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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13年5月8日至22日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督查。
通过督查,促进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此次将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督查对象,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与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质量监管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督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成六个督查组分赴各地,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的方式进行督查。其中,每个省辖市抽查6个在建保障房项目,其中省辖市4个,省辖市所辖1个县(市)2个、每个省直管试点县(市)抽查2个在建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根据在建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以督查工作为契机,组织全面自查,严格开展检查,摸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完善制度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同时指出,各督查组要认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深入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质量监管及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反馈,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并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整改,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